# 111-0130-2-001 已決標公告

花蓮營業處(營業所)內柏油路面重新舖設工程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路豐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90,000
原始預算
$ 2,160,000
底價金額
$ 2,100,000
決標折數
99.5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代碼 3.7.74.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3 -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機關代碼 3.7.74.11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傳真號碼 (03)835600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4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花蓮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 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E102011土木包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為柏油路面重新刨除舖設及基地周遭現況改善,舖設區域與尺寸以現地為準,廠商投標前需至現場勘查,確實了解現地狀況。投標廠商如欲至施工現地勘查,請先與本案業務承辦人聯絡。 二、本工程需分區並分階段施工,施工前需與業主協調分區施作方式及時程,主要施工範圍須利用假日施工。 三、施工基地: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與花蓮營業所(花蓮市民國路16-1號)。 四、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1年6月14日下午2時00分。 五、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及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六、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1年6月13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地址:花蓮市仁愛街75號)。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八、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不分段開標為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九、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採購發包單位:顏莉雅小姐 電話(03)8323141分機433。 (二)採購使用單位:林盛文先生 電話(03)8323141分機44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機關代碼
3.7.74.11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傳真號碼
(03)8356004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4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花蓮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 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E102011土木包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為柏油路面重新刨除舖設及基地周遭現況改善,舖設區域與尺寸以現地為準,廠商投標前需至現場勘查,確實了解現地狀況。投標廠商如欲至施工現地勘查,請先與本案業務承辦人聯絡。 二、本工程需分區並分階段施工,施工前需與業主協調分區施作方式及時程,主要施工範圍須利用假日施工。 三、施工基地: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與花蓮營業所(花蓮市民國路16-1號)。 四、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1年6月14日下午2時00分。 五、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及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六、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1年6月13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地址:花蓮市仁愛街75號)。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八、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不分段開標為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九、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採購發包單位:顏莉雅小姐 電話(03)8323141分機433。 (二)採購使用單位:林盛文先生 電話(03)8323141分機44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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