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7.74.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俊宏 |
| 聯絡電話 | (03)8323141#433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
| 傳真號碼 | (03)83560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8/03/27 |
| 原公告日 | 108/03/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以現金繳納本處出納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4/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04/03 10:00 |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原住民個人(獨資企業)應提供戶籍謄本(所提如係影本,得標後本處得檢視正本)。戶籍謄本請省略記事。 (四)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公司行號)應提供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前開證明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戶籍謄本請省略記事。 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履約期限】於決標日次日起45日曆天竣工。 【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本案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地,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一)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標封需勾選屬「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 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 (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通訊函索(建議自備隨身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附回郵信封貼足75元(右上角註明函索(108-0130-1-001花蓮營業處電話交換系統採購案)寄本處函索投標書表。函購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及函索信封未註明索標名稱或案號者不予受理。 2.親自領標(建議自備隨身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逕向本處領取投標書表。 3.電子領標:招標文件提供廠商利用電子方式下載,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8年4月2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 【開標時間】:108年4月3日上午10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 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押標金金額】:固定金額10,000元。 【履約保證金金額】:固定金額30,000元。 【保固保證金金額】:固定金額10,000元。 【業務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劉俊宏 電話(03)8323141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行政室:劉俊宏 電話(03)8323141分機433。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4/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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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