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履約標的營業所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中文正本型錄。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必須於標單內檢附中文正本型錄以供審查,如經審查與本規範所要求不合格時則可取消其投標資格。
【交貨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履約標的營業所,完成交貨。
【交貨地點】
(1) 臺東營業所(臺東縣臺東市平等街147號)。
(2) 長濱營業站(臺東縣長濱鄉城仔埔7號)。
(3) 宜蘭營業所(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五段168號)。
(4) 礁溪營業所(宜蘭縣礁溪鄉德陽路8巷1號)。
本案押標金為投標金額之3%,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3%。保固期間為3年。
【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本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投標截止時間】:107年1月22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收發(97046花蓮市仁愛街75號)。
【開標時間】:107年1月23日上午10時00分。如遇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業務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張小姐 電話(03)832-3141~3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物流課劉先生 電話(03)8323141〜3分機31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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