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出納。
履約期限
1月3~5日及1月8~10。詳招標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營業項目須包含旅遊行程、交通規劃、住宿及膳食規劃、領隊及導遊配置業務如: 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旅行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高雄小港團:107年1月3日~1月5日。
台北松山第1梯團:107年1月3日~1月5日。
台北松山第2梯團:107年1月8日~1月10日。
以上為預定出團時間,機關得因綜合考量(如氣候因素),展延履約期限至107年4月 30日。
【企劃書內容】
投標廠商應依「招標規範」內容,依旅遊行程研議提供旅遊企劃書1式8份,供評選委員會評選。
企劃書須包含以下內容,並須附詳細資料或證明。
(一)服務內容:旅遊內容與主題要求相符、旅遊內容詳實程度。
(二)服務品質:交通服務品質、住宿品質、用餐品質、旅遊景點品質。
(三)執行能力:廠商商譽與承辦經驗及領隊、導遊學經歷。
(四)價格:含總價及其組成之正確性、合理性、完整性、報價不得超過採購預算金額(報價明細表及說明)、報價不得超過採購預算金額。
【決標原則】: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評選須知)。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
。
【決標方式】:單價決標。本案預定出團人數171人。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或電子領標。本處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投標截止時間】
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6年11月27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花蓮市仁愛街75號)。
【開標時間】:106年11月28日上午10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業務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張秋雲電話(03)832-3141~3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行銷課陳丁輝電話(03)832-3141~3分機447。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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