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年(108年11月1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展延次數不限,租期至多展延1年,金額為144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繳交本處出納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自然人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證明文件如下:
(一)建築改良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二)位置略圖。
(三)建築改良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請領時間以截標前1個月內為準)。
(四)建築平面圖,比例尺為二百分之一。
(五)使用執照影本。
(六)目前使用狀況說明(總面積及各樓層合法使用面積與使用情形)。
(七)出租同意與切結書。
(八)書面承諾書。
(九)最近1年內消防檢查合格證明。
(十)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通過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證明。
詳投標須知。
(目前使用狀況說明、投標廠商出租同意/切結書及書面承諾書 格式附於勘選計畫書內)。
附加說明
決標原則為準用最有利標,勘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租賃計畫書,廠商勘選方式為序位法。
本案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為106年11月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共計2年。惟自第18個月起本處得於2個月前通知提前解約,無須支付任何違約金。雙方如欲續租,於租期屆滿前4個月雙方確認。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一)開標日期:民國106年7月28日上午10時(投標文件審查合格者,進行實地勘查)。
(二)實地勘查: 民國106年8月4日下午2時(暫定,需配合委員時間,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三)議價:擇符合需要者另行通知。
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地址: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議價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議價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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