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開標地點
花蓮市仁愛街75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
押標金額度
項次1:5,000元;項次2:2,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46花蓮市仁愛街75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預估數量】
(一)電子式打火機40,000支。
(二)金箔撲克牌800個。
(三)投標現品提送:
(一) 現品提送: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時間前依招標規範之規定免費提供電子式打火機1小盒及金箔撲克牌1個作為日後驗收之樣品,若未得標機關將退還樣品予廠商。
【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本採購採複數決標,共2項次,如下:
(一)電子式打火機。
(二)金箔撲克牌。
(三)廠商得投遞1個以上項次,並得承攬(得標)1個以上項次,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開標時按項次順序開標,各項次得標廠商為1家。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預估數量如下:
(一)電子式打火機40,000支。
(二)金箔撲克牌800個。
(三)預估數量係以各分項之預算除以預估單價換算之。
(四)本案契約數量得依決標單價增加,惟單價乘以契約數量之和不得超過本案各分項之預算金額,即各分項契約價金以該分項預算金額為上限。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或電子領標。本處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6年10月18日17 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
【開標時間】:106年10月19日上午10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押標金金額】:押標金金額:
(一)電子式打火機:新臺幣5,000元。
(二)金箔撲克牌:新臺幣2,000元。
(三)請依項次分別繳交。
【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金額】:依決標總價3% 。
【業務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張秋雲 電話(03)8323141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行銷課吳欣潔 電話(03)8323141分機307。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