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06/23 | 無法決標 | 0 家 |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決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7.74.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張秋雲 |
| 聯絡電話 | (03)8323141#433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
| 傳真號碼 | (03)835600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7/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售價100元以現金繳交本處出納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7/10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7/11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15個工作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原住民個人(獨資企業)應提供戶籍謄本(所提如係影本,得標後本處得檢視正本)。 (四)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公司行號)應提供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及負責人戶籍謄本。前開證明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 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決標原則】: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評審須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本案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地區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審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評審(標封需勾選是否為「原住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廠商經評審之平均總評分達70分以上依優勝序位依序議價,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無得列為優勝廠商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再進入第2階段一般廠商之評審程序。 【招標方式】 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或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本購案招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廠商須先行至本營業處行政室出納人員處繳納後,憑收據至本營業處事務股領取招標文件。 2.本營業處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系統廠商端)。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企劃書內容】: 企劃書內容及格式:企劃目標、項目及工作內容應力求體詳盡,至少包含下列事項: (一)公司簡介與廣告設計施作實績:公司組織(含公司規模、設計或施作團隊)承攬相關業務實績。 (二)設計與規畫構想企劃:設計理念(提供簡要圖說)與適法性(如符合政府相關法規等)、施作規劃、參與人員經驗及能力。 (三)廠商報價(含總價及其組成之正確性、合理性、完整性、報價不得超過採購預算金額)。 (四)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並於左側裝訂,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企劃書頁數以40頁以內為原則(單面印製1張計1頁,雙面印製1張計2頁),並印製6份。 【本案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張秋雲 電話(03)8323141 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陳偉君 電話(03)8323141 分機308 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6年7月10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送達地點:花蓮市仁愛街75號。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7月11日上午10時0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 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 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1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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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