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為每次1年,最多以擴充2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100元以現金繳交本處出納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收發(花蓮市仁愛街75
履約期限
1051231完成安裝,1060101~1071231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內政部警政署核發之保全特許函,即依保全業法取得許可,並經依法設立經營保全業務之保全公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保全公會會員證。
5.保全業責任保險單。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履約期間】:
(一)本案廠商應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保全設備安裝之供應。
(二)廠商應於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委外系統保全服務」之供應。
【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或電子領標。本處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網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
領標作業
【投標截止時間】
民國105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
【開標時間】
民國105年12月6日(星期二)下午2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
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不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本案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張秋雲 電話(03)8323141 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劉俊宏 電話(03)8323141 分機31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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