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10-1-021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107年度環境清潔工作

💰 預算金額: NT$ 40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11/09 17:00 | 開標:2017/11/10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7/11/02 廢標(原因:廢標)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7/11/02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倍立潔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8,000
原始預算
$ 398,000
底價金額
$ 243,000
底價標比
93.83 %
預算折數: 57.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營業處
機關代碼 3.7.7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雲煥
聯絡電話 (02)87725120#431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85號
傳真號碼 (02)8772503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契約期滿時,機關視實際業務需要,得按原契約金額、原契約項目及內容,得最長擴充一年(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8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投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廠商請先至本處行政室出納股繳交工本費後,憑收據至文書股領取投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1/09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八德路2段8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8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如需了解或帶看清潔範圍及場地,請於等標期間(不含例假日)致電臺北營業處行政室(02-87725120#431)以便安排。 二、本案招標文件規範書第五條第二項第8目〝廠商應於4、7、10月各進行辦公室1樓及2樓室內地板打蠟作業乙次,執行時間本處另行與廠商協商〞,修改為〝廠商應於7月間進行辦公室1樓及2樓室內地板打蠟作業乙次,執行時間本處另行與廠商協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雲煥
聯絡電話
(02)87725120#431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85號
傳真號碼
(02)8772503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契約期滿時,機關視實際業務需要,得按原契約金額、原契約項目及內容,得最長擴充一年(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8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投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廠商請先至本處行政室出納股繳交工本費後,憑收據至文書股領取投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1/09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0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八德路2段8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8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如需了解或帶看清潔範圍及場地,請於等標期間(不含例假日)致電臺北營業處行政室(02-87725120#431)以便安排。 二、本案招標文件規範書第五條第二項第8目〝廠商應於4、7、10月各進行辦公室1樓及2樓室內地板打蠟作業乙次,執行時間本處另行與廠商協商〞,修改為〝廠商應於7月間進行辦公室1樓及2樓室內地板打蠟作業乙次,執行時間本處另行與廠商協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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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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