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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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412 臺中市 大里區 中興路一段288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廠得辦理後續擴充1次(每次1年,每年3,600,000元(含稅)),擴充金額3,600,000元(含稅),合計本案採購金額為7,200,000元(含稅)。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示,本採購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完成訂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本廠203會議室(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財政部印刷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財政部印刷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券,為確保廠商妥善保管及運送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券,為確保廠商妥善保管及運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之證明文件,並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如驗收紀錄、付款或結案證明文件)以供審查。因本案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劵,為使廠商妥善理貨保管及運送(需長期派遣人力定時駐廠理貨再點交運送至記帳業者並簽收),因此廠商投標時需提供,具有物流配送之證明文件,(承攬配送履約證明或驗收證明)影本1份。(詳招標規範第八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之證明文件,並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如驗收紀錄、付款或結案證明文件)以供審查。因本案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劵,為使廠商妥善理貨保管及運送(需長期派遣人力定時駐廠理貨再點交運送至記帳業者並簽收),因此廠商投標時需提供,具有物流配送之證明文件,(承攬配送履約證明或驗收證明)影本1份。(詳招標規範第八條)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之證明文件,並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如驗收紀錄、付款或結案證明文件)以供審查。因本案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劵,為使廠商妥善理貨保管及運送(需長期派遣人力定時駐廠理貨再點交運送至記帳業者並簽收),因此廠商投標時需提供,具有物流配送之證明文件,(承攬配送履約證明或驗收證明)影本1份。(詳招標規範第八條)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每份100元)、附回郵信封7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相關人員聯絡方式:
(1)本案採購單位:總務室技術士游季叡,電話:04-24953126#273,傳真:04-24969826。
(2)本案使用需求(相關規範)電話諮詢單位:生產課技術士黃貴堂,電話:04-24953126#215。
3.本廠203會議室(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