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212-1 已截止

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地區網購暨直接運送空白統一發票案

財政部印刷廠 公告日:112/02/02 截止日:112/02/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擴充條款
預算金額
$ 3,6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2/1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印刷廠
機關代碼 3.7.7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季叡
聯絡電話 (04) 24953126 #273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73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412 臺中市 大里區 中興路一段288號
聯絡人 游季叡
聯絡電話 (04) 24953126 #273
傳真號碼 (04) 2496982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廠得辦理後續擴充1次(每次1年,每年3,600,000元(含稅)),擴充金額3,600,000元(含稅),合計本案採購金額為7,200,000元(含稅)。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示,本採購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完成訂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3 14:00
開標地點 本廠203會議室(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財政部印刷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財政部印刷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券,為確保廠商妥善保管及運送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券,為確保廠商妥善保管及運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之證明文件,並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如驗收紀錄、付款或結案證明文件)以供審查。因本案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劵,為使廠商妥善理貨保管及運送(需長期派遣人力定時駐廠理貨再點交運送至記帳業者並簽收),因此廠商投標時需提供,具有物流配送之證明文件,(承攬配送履約證明或驗收證明)影本1份。(詳招標規範第八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之證明文件,並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如驗收紀錄、付款或結案證明文件)以供審查。因本案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劵,為使廠商妥善理貨保管及運送(需長期派遣人力定時駐廠理貨再點交運送至記帳業者並簽收),因此廠商投標時需提供,具有物流配送之證明文件,(承攬配送履約證明或驗收證明)影本1份。(詳招標規範第八條)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之證明文件,並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如驗收紀錄、付款或結案證明文件)以供審查。因本案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劵,為使廠商妥善理貨保管及運送(需長期派遣人力定時駐廠理貨再點交運送至記帳業者並簽收),因此廠商投標時需提供,具有物流配送之證明文件,(承攬配送履約證明或驗收證明)影本1份。(詳招標規範第八條)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每份100元)、附回郵信封7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相關人員聯絡方式: (1)本案採購單位:總務室技術士游季叡,電話:04-24953126#273,傳真:04-24969826。 (2)本案使用需求(相關規範)電話諮詢單位:生產課技術士黃貴堂,電話:04-24953126#215。 3.本廠203會議室(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印刷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截標時間 112/02/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財政部印刷廠
機關代碼 3.7.7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季叡
聯絡電話
(04) 24953126 #273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73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412 臺中市 大里區 中興路一段288號
聯絡人
游季叡
聯絡電話
(04) 24953126 #273
傳真號碼
(04) 2496982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廠得辦理後續擴充1次(每次1年,每年3,600,000元(含稅)),擴充金額3,600,000元(含稅),合計本案採購金額為7,200,000元(含稅)。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示,本採購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完成訂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3 14:00
開標地點
本廠203會議室(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8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財政部印刷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財政部印刷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券,為確保廠商妥善保管及運送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券,為確保廠商妥善保管及運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之證明文件,並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如驗收紀錄、付款或結案證明文件)以供審查。因本案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劵,為使廠商妥善理貨保管及運送(需長期派遣人力定時駐廠理貨再點交運送至記帳業者並簽收),因此廠商投標時需提供,具有物流配送之證明文件,(承攬配送履約證明或驗收證明)影本1份。(詳招標規範第八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之證明文件,並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如驗收紀錄、付款或結案證明文件)以供審查。因本案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劵,為使廠商妥善理貨保管及運送(需長期派遣人力定時駐廠理貨再點交運送至記帳業者並簽收),因此廠商投標時需提供,具有物流配送之證明文件,(承攬配送履約證明或驗收證明)影本1份。(詳招標規範第八條)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之證明文件,並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如驗收紀錄、付款或結案證明文件)以供審查。因本案委運發票屬有價證劵,為使廠商妥善理貨保管及運送(需長期派遣人力定時駐廠理貨再點交運送至記帳業者並簽收),因此廠商投標時需提供,具有物流配送之證明文件,(承攬配送履約證明或驗收證明)影本1份。(詳招標規範第八條)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每份100元)、附回郵信封7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相關人員聯絡方式: (1)本案採購單位:總務室技術士游季叡,電話:04-24953126#273,傳真:04-24969826。 (2)本案使用需求(相關規範)電話諮詢單位:生產課技術士黃貴堂,電話:04-24953126#215。 3.本廠203會議室(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印刷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截標時間
112/02/10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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