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証明(最近一期或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時應檢附「產品型錄」或「技術文件」等佐證資料(不得為大陸地區品牌,但得由大陸地區生產或製造)。檢附時請依左列方式標示:【將檢附之文件依照本案規格之內容,劃線及註明所對應之規格條款號次,以利提升本案規格審查之效率。】
5.須提供承做能力之證明(下列兩者均須檢附):
(1)類似本專案之建置實績相關證明文件,其中至少包含本案採購之伺服器、交換器與虛擬化架構規劃之實績證明。
(2)本次專案系統規劃架構圖。
6.須提供廠商工程人員證照證明,供本廠辦理資格審查。具備證照要求如下(下列兩者均須檢附):
(1)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
(2)VM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附回郵信封5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採購發包單位:總務室業務員徐銘聰,電話:04-24953126-273,傳真:04-24938834。
3.本廠203會議室(地址:412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4.本案供應之標的不得為大陸地區品牌,但得由大陸地區生產或製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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