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專案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規格、條款及原契約單價之條件,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2次,每次以1年為限,每次金額上限為48萬元。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13樓131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4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本專案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要件,並提出下列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1. 電腦公會會員,應提供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明。
2. 具備通過 ISO 27001 或其他類似資訊安全管理驗證。
3. 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需具有與本專案維護標的設
備或類似相關系統之維護能力,並提出曾完成之承做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之維護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包含維護本專案設備所需之Cisco 路由器及交換器認證(CCIE)、資訊安全專業能力認證(CHFI 或 NSPA)、NetApp 儲存設備認證(NCIE)等專業訓練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契約期間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 月31日止,共計一年。倘本專案簽約日晚於112年1月1日,則自簽約日起一年。
【其他說明】:
(一)相關證明、文件: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
http://www.moeaic.gov.tw/)。
(三)其他事項,詳本招購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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