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CN111009 已決標公告

電信偵查大隊112年度環境清潔維護服務採購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決標日:111/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倍立潔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06,600
原始預算
$ 1,827,378
底價金額
$ 1,827,378
決標折數
98.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代碼 3.6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昔瑄
聯絡電話 (02)33438740
機關代碼 3.69
單位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人 劉昔瑄
聯絡電話 (02)33438740
傳真號碼 (02)234338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得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續約要求,本會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採購案契約期滿後續擴充之權利,即本會視該年度實際履約情形,經評估廠商如已善盡履約責任者,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83萬元整),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含契約條款第4條第5款致契約價金有所變動者),本會亦得以重新議價方式辦理;另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議價權利向本會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1/12/30 17:4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6樓60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 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係採最低標方式決標,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致日後發生履約爭議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係採最低標方式決標,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致日後發生履約爭議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1F總收文室(NCC)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此項文件者視為未檢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取時間自111年12月26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下午5時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本採購招標文件 二、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 英文。 三、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6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昔瑄
聯絡電話
(02)33438740
機關代碼
3.69
單位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人
劉昔瑄
聯絡電話
(02)33438740
傳真號碼
(02)234338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得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續約要求,本會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採購案契約期滿後續擴充之權利,即本會視該年度實際履約情形,經評估廠商如已善盡履約責任者,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83萬元整),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含契約條款第4條第5款致契約價金有所變動者),本會亦得以重新議價方式辦理;另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議價權利向本會求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1/12/30 17:4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6樓60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 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係採最低標方式決標,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致日後發生履約爭議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係採最低標方式決標,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致日後發生履約爭議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1F總收文室(NCC)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此項文件者視為未檢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取時間自111年12月26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下午5時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本採購招標文件 二、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 英文。 三、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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