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得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續約要求,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採購案後續擴充權利,即機關視該年度實際履約情形,經評估廠商如已善盡履約責任者,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年,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含契約第4條第5 款致契約價金有所變動者),機關亦得以重新議價方式辦理;惟後續擴充權利最長以2年為限,每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87 萬元整;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C棟4樓40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發生履約爭議情事,並確保機關益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1樓收文室(NCC南區監理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餘詳投標須知第55點。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取時間自112年10月30日起至112年11月6日下午5時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本採購招標文件。
二、投標文件須於112年11月6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800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1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南區監理處收文室。
三、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地點:民國112年11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南區監理處C棟401會議室開標。
四、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 英文。
五、履約期限詳契約條款第7條等約定。
六、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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