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C-Y108-015 已決標公告

本會「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採購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決標日:108/08/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雅婷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45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0
底價金額
$ 19,4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代碼 3.6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尹澄智
聯絡電話 (02)33438734
機關代碼 3.69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人 尹澄智
聯絡電話 (02) 33438734
傳真號碼 (02) 234338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或維護之權利,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900萬元整;且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議價權利向本會求償。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2,000萬元,後續擴充金額為900萬元,採購金額為2,9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7/30 10:30
開標地點 交通通訊傳播大樓504會議室(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 段50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通訊傳播大樓-NCC總收文室(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 段50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生效次工作日起至109年1月15日止,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此項文件者視為未檢附)。 (二)外國廠商如未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所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註: (1)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免附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3)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應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設立登記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8/07/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6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尹澄智
聯絡電話
(02)33438734
機關代碼
3.69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人
尹澄智
聯絡電話
(02) 33438734
傳真號碼
(02) 234338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或維護之權利,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900萬元整;且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議價權利向本會求償。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2,000萬元,後續擴充金額為900萬元,採購金額為2,9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7/30 10:30
開標地點
交通通訊傳播大樓504會議室(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 段50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通訊傳播大樓-NCC總收文室(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 段50號1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生效次工作日起至109年1月15日止,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此項文件者視為未檢附)。 (二)外國廠商如未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所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註: (1)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免附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3)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及其他人民團體應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設立登記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8/07/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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