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B001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監理申報報表與報表分析系統委外維護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直達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20,000
原始預算
$ 2,062,000
底價金額
$ 2,0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代碼 3.67.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桂麗莉 ,蘇德傳
聯絡電話 (02)89680899#0179,0034
機關代碼 3.67.4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聯絡人 桂麗莉 ,蘇德傳
聯絡電話 (02)89680899#0179,0034
傳真號碼 (02)8969139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若108年度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將洽該得標廠商辦理109年度維護案之議價及續約1年(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上限金額為2,062千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8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6.建議書(1式12份) 以上資格摘要明細詳下列附加說明或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本案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案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項證明,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4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六、建議書(1式12份) 七、其他注意事項: 1.評選日期:廠商評選及議價日期另訂。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10%。 3.履約期限: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67.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桂麗莉 ,蘇德傳
聯絡電話
(02)89680899#0179,0034
機關代碼
3.67.4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聯絡人
桂麗莉 ,蘇德傳
聯絡電話
(02)89680899#0179,0034
傳真號碼
(02)8969139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若108年度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將洽該得標廠商辦理109年度維護案之議價及續約1年(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上限金額為2,062千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8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6.建議書(1式12份) 以上資格摘要明細詳下列附加說明或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本案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案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項證明,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4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六、建議書(1式12份) 七、其他注意事項: 1.評選日期:廠商評選及議價日期另訂。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10%。 3.履約期限: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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