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
(二)提供最近一期之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第1項至第14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授權書正本:非公司負責人參與本採購案相關會議者,須附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
(五)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
(六)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附加說明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2,858,092元。廠商以一整年度計算報價,履約日期自決標日次月1日起算,實際支付費用依決標日次月1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按比例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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