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力,後續擴充期間為一年,金額新臺幣224萬元整。加計預算金額新臺幣2,246,643元,合計採購金額新臺幣4,486,643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秘二科)
開標地點
本局8樓會議室-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詳見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國內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資訊服務之法人。
二、合法登記、設立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投標廠商如為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乙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乙件:聲明書請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三、投標廠商履行本契約所產生之稅捐及規費含於標價內。
四、本公告為契約附件之一。
五、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六、開標當日僅辦理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另行通知評選作業日期。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46條。
七、本案招標需求、規格問題,請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資訊室陳彰隆先生02-89689973;本案採購程序問題,採購單位聯絡人及電話:秘書室高欣聖先生02-8968996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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