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8樓0806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次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公司(商業)登記核准函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不得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
(二)提供最近一期之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之證明。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報價單:參加投標之廠商應使用本局所發報價單,以墨筆、原子筆或鋼筆(不得使用鉛筆)按表列項目逐項填寫清楚(必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五)授權書正本:非公司負責人參與議價者,須附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參與議價者,應攜帶個人證明證件,例如身分證)。
(六)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2,382,000元。廠商以一整年度計算報價,履約日期自決標日次月1日起算,實際費用依決標日次月1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按比例計算。
(二)本案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6年1月17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局0806會議室。
(三)投標文件須於106 年1月16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本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時間截止以本局收件登記時間為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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