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12 已截止

107年度「天然災害復建暨工程施工查核行政管理計畫」勞務採購案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公告日:107/02/27 截止日:107/03/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9,77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1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機關代碼 3.6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明偉
聯絡電話 (02)89953237
機關代碼 3.65
單位名稱 公共建設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聯絡人 李明偉
聯絡電話 (02)89953237
傳真號碼 (02)8995368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2 17:00
開標時間 107/03/13 10: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一年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技師事務所。 3.公私立大專院校(土木工程及營建管理相關系所)。 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 5.廠商為公司者,其登記或設立(營業項目)應具建築、土木、水利、大地、都市計畫、水土保持、應用地質、研究發展等項目之一。 6.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營業項目)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執業項目之一,需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公立大學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廠商納稅之證明及廠商信 用之證明得免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 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2)法人、機構或團體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年度或前一年 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 算申報書」。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 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 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機關代碼 3.6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明偉
聯絡電話
(02)89953237
機關代碼
3.65
單位名稱
公共建設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聯絡人
李明偉
聯絡電話
(02)89953237
傳真號碼
(02)8995368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12 17:00
開標時間
107/03/13 10: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一年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技師事務所。 3.公私立大專院校(土木工程及營建管理相關系所)。 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 5.廠商為公司者,其登記或設立(營業項目)應具建築、土木、水利、大地、都市計畫、水土保持、應用地質、研究發展等項目之一。 6.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營業項目)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執業項目之一,需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公立大學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公函,廠商納稅之證明及廠商信 用之證明得免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 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2)法人、機構或團體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年度或前一年 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 算申報書」。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 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 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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