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次日起2年內向得標廠商增購第2辦公大樓屋頂鋼棚之權利,增購金額333萬7,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之營業項目須含括鋼構工程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一)開放會勘:若有現地會勘需求,請於本案等標公告期間(上班時間)洽機關辦理,惟為辦理投標前置作業,機關不協助安排截止投標前1日之後的會勘行程及作業,連絡人:本署秘書室總務科何科員,電話:(02)2239-9201轉分機266626。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應於105年11月18日17時整前,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送達(以下送達均包含專人或郵遞方式)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或傳真(02)2239-9285請求釋疑。
(三)廠商對本署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第六章規定提出異議(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傳真:(02)22399285。)
(四)廠商如果對本署處理上述異議結果不服或本署逾收受上述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得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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