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63.1.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12 - 石油及天然氣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彭睿達 |
| 聯絡電話 | (04)26584638#562643 |
| 機關地址 | 436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中社路900號 |
| 傳真號碼 | (04)2657059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31,2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1/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1/28 10:30 |
| 開標地點 | 機關第二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小金門地區:1.項次四:1萬元。2.項次五:1,000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01/28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36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中社路90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壹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詳如附加說明貳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三)廠商於加油站每日營業時間內,可立即提供第九海岸巡防總隊及金門機動查緝隊所屬車輛、船艇油箱、動力裝備足夠之油品數量無虞。 (四)船艇加油部份,廠商接獲第九海岸巡防總隊書面通知(油品訂購單,如附件)起4小時內需完成運輸載具調度,並由第九海岸巡防總隊適階人員於現場監督油品填、灌裝。 貳、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私法人: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下列任一項)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登記資料替代。) 2.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下列任一項)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大金門地區或小金門地區內設有合法加油站:於大金門地區或小金門地區合法設置加油站之證明文件。 (二)公法人: 大金門地區或小金門地區內設有合法加油站:於大金門地區或小金門地區合法設置加油站之證明文件。 叁、決標方式: (一)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優惠折扣:每公升折讓金額(依公告牌價為計算基礎)】。 (二)本案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其所報之當日價格均屬有效,並依分項單價複數決標,決標價格均相同;得標廠商不限家數。 (三)各項投標廠商之報價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折讓金額低於底價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局得依序洽其減價,該廠商如同意照得標廠商之報價承作,則併列為得標廠商。 (四)合於投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 1.如減價後之價格低過底價即為得標廠商,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機關得依序洽其減價,該廠商如同意照得標廠商相同之價格承作,則併列為得標廠商。 2.前項之最低標經減價結果如仍高於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比減結果,減價在底價以下者即為得標廠商,另機關得按其他參與比減價格後廠商之標序,依序洽廠商減價,該廠商如願減價至前述得標廠商相同之價格,則併列為得標廠商。 (五)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 1.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2.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 肆、契約之採購機關如經行政院組織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及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等情形者,契約上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由原採購機關指定之承受機關概括承擔,未指定者由其業務承受機關概括承擔;業務需求調整或消滅者,雙方均同意另以書面為變更或終止契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小金門地區95無鉛汽油(車輛、動力裝備) |
| 預估數量 | 16000 |
| 單位 | 公升 |
| 預算金額_2 | 390,4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小金門地區超級柴油(車輛、動力裝備) |
| 預估數量_2 | 2000 |
| 截標時間 | 106/11/2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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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