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得保留107至108年於總金額新臺幣壹佰捌拾萬元以內,就本手冊總則篇、公路工程篇以外之其他工程類別專篇之編修、辦理說明會、資料蒐集分析等部分之後續擴充工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廠商議價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國內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得提供專業服務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法人組織、團體。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
(2-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依法免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乙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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