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綜合規劃處(需求規格)、秘書室(招標程序)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14樓
聯絡電話
(02)23517588#436或518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3樓(第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確保該個案履約品質有收取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秘書室文書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私立大學(專)院校、研究機構,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教育部核准大專院校設立公函等之影本。
二、本案適用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外國廠商者應依上開資格條件,提出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譯本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辦理期程:
受託單位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本計畫確實之履約期程仍應以辦理招標作業後,決標日之次日起算12個月;惟「建置產業供應鏈資料」、「協助監控臉書社群網站一頁式廣告」、「協助導入演算法監測機制及進行市場界定實證分析」之需求項目交付期限仍應依規劃辦理,原則上不另作調整)。
二、委託辦理工作項目,包括:
(一)協助掌握國際競爭法執法脈動。
(二)建置產業供應鏈資料。
(三)協助監控臉書社群網站一頁式廣告。
(四)協助導入演算法監測機制及進行市場界定實證分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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