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14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3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秘書室文書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指派勞工共6人至本會提供勞務服務,履約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相關需求條件,請詳閱本案事務性工作承攬服務需求說明書。
三、本案相關聯絡人:
(一)請購單位(規格需求):人事室 郭小姐/02-23517588轉568
(二)採購單位(採購程序):秘書室 莊先生/02-23517588轉518
四、本採購案履約標的性質及相關注意事項,補充說明如次:
(一)本案係屬勞務承攬,由得標廠商派駐人員為本會完成契約所載事務性工作,本會對廠商派駐人員無指揮監督權,僅依工作成果驗收給付契約價金。
(二)本採購案係依政府採購法、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及工程會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等規定,辦理勞務採購公開招標事宜。
(三)本會依勞動部訂頒之「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建立廠商派駐勞工申訴管道,以確保得標廠商派駐勞工權益;投標廠商(雇主)應留意勞動法令有關其員工(勞工)權益等事項。
(四)廠商對於派至本會提供勞務之派駐勞工,其請假、特別休假(含年資併計給予)等工資給付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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