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14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廠商在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維護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74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秘書室事務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秘書室文書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履約能力之證明(廠商必須檢附下列原廠認證之專業人員證明文件影本)。
1.Fortinet FCNSA或Fortinet FCNSP(防火牆)
2. BroadWeb NetKeeper(入侵偵測防禦系統)
【註】認證證明文件以原廠最終核發正式認證為準,其餘不予採認,其有效日期,於開標當日必須在有效期間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招標文件倘有修正或補充,將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廠商請於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有無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本會聯絡人
(1)請購單位(維護服務需求):資訊及經濟分析室陳先生 電話:(02)2351-7588轉478
(2)採購單位(採購程序):秘書室王小姐 電話:(02)2351-7588轉546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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