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 2號15樓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間保留得依得標條件增加派駐勞工3人之權利,金額以新臺幣1,300,000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18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6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7樓(秘書室文書科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登記合法合格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投標廠商如為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填妥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5.廠商委託授權書,得由投標廠商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由被授權人攜至開標現場。
6.切結書(1)(2)共2份
7.投標標價清單1份
8.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含標價明細表並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章(製作方式詳本案需求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詳閱本案需求說明書、採購契約及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相關需求如有疑問,請洽本會秘書室陳小姐(電話23975589轉8006分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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