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7樓
履約期限
總工期120天(依機關指定開工日起,分兩階段開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潢)業:
a.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b.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潢)業登記證。
c.其他: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1 份。
(五)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六)授權書(得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由被授權人攜至開標現場)。
(七)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
結並檢附: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得暫停給付工程款至得標廠商提出止。
(八)投標書及工程詳細表。
(九)押標金繳納憑據(36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開工日期預定明(107)年3月初(過元宵節)辦理,實際開工日仍依機關指定開工日為準。
2.預訂開標日106年12月26日上午10時辦理。
3.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36萬/70萬(分段驗收分段退還)/契約結算金額3%。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預付款/無初驗程序。
5.本案聯絡人請洽本會秘書處事務科林怡青,聯絡電話:2397-5589轉8008。
6.本案為工程查核指定案件,請確實核算工程預算詳細表及單價分析表,切務低標搶標,影響工程品質。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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