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7樓
履約期限
總工期120天(依機關指定開工日起,分兩階段開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潢)業:
a.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綜合營造業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潢)業登記證
c.其他: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六)授權書(得附於於投標文件遞送或由被授權人攜至開標現場)。
(七)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
(八)企劃書(1式10份)
(九)投標書。
(十)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係依採購法第56條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以預算金額640萬元為決標金額(倘無評選階段協商減價情形,將不另行減價),將依廠商企劃書及簡報評定得以提供最優質服務、施工品質及建材設備之廠商承攬。
2.本案施工日期預定於明(107)年間。本案工程預計於106年底完成簽約並辦理預算保留,再於明(107)年依機關通知擇期開工施作(預計於國曆3月2日,即農曆正月15日以後)
3.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30萬/60萬/契約結算金額3%。
4.預訂開標(資格審查)日於106年11月28日10:00,評選會議時間將擇期通知。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預付款/無初驗程序。
6.本案聯絡人請洽秘書處林怡青,聯絡電話:2397-5589轉8008,傳真號碼:2397-5296。
7.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投標須知規定之時效內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限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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