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提出之影本應清晰可辨,並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章;必要時本會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政府立案從事廣告、設計、行銷、媒體、資訊服務、網路事業等相關行業之公司或機構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1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1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
(四)填畢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應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章)。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1件。
(六)企劃書一式8份(含經費編列表,須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章)。
(七)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需求規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稿)。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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