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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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4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 本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 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 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附加說明
1.自民國109年1月1日或決標日(以日期在後者為準)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完成。
2.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本署網址:http://www.epa.gov.tw/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一)本計畫採總包價法,本年合約回收獎勵金申請案件審查件數為50萬件(惟109年1月1日起至決標日之申請件,亦併入本計畫審查及計算),如合約審件數增減30%,即審件數多於65萬件或少於35萬件每一件申請件以15.5元(含稅及管理費)X(決標金額/預算金額)增減計價,惟追加金額不得超過總經費20%,即追加經費預估新臺幣174萬元整,另追加部分以實際件數據實核銷,其時間同計畫執行時間。
(二)本署保留計畫展延權利,展延期間以3個月為限,自展延日起之收件數均納入計算,以實際件數據實核銷,總經費約新臺幣237萬元整。展延期間審查件每一件申請件以15.5元(含稅及管理費)X(決標金額/預算金額)計價。擴充期間,投標廠商須負責本計畫之客服、審件、造冊等一切工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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