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323號
開標地點
83052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323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52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32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署指定之地點並包含完成2小時設備教育訓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本採購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其餘詳如投標須知及公開徵求報價單或企劃書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本署網址: http://www.epa.gov.tw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其它
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須連同價格標單,押標金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署,逾時無效(以本署總收文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及案號,誤寄文件,本署概不負責。
二、書面報價單至少3家以上辦理比(議)價。另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他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時,得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三、比(議)價時請攜帶相關印章或授權書參加。
四、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組合產品(禮盒)應避免過度包裝(詳投標須知)。
六、採購稽核小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巿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七、餘詳閱標單及投標須知。
八、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署請求釋疑。
九、本署計畫承辦人: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馮浦捷,電話:(07)776-0000分機58822;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洽採購程序承辦人:王美雪,電話:(07)776-0000轉58612分機。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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