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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環境污染物測試設備、校驗設備、輔助儀器、測試驗證品保相關事項規劃研擬及感測器現場品保查核等,並依雙方簽訂合約之單價辦理儀器設備增購,所增加之經費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上限。若107、108或109年度經費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時,機關得保留執行與否和執行內容修正之最後權限;另若執行成效未如目標,機關保有第2、3、4年計畫是否由得標廠商執行之決定權利。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建立環境物聯網感測裝置測試驗證制度:蒐集國際環境物聯網及感測裝置產品國際標準、規格及制度至少3個國家,以接軌國際標準為原則,研擬我國空氣品質感測裝置性能項目標準、測試程序及驗證作業制度。
二、建置感測裝置測試驗證實驗室(空間由投標廠商提供)及實地場域測試平臺,提供驗證及測試服務:建置可接軌國際之實驗測試設施,提供細懸浮微粒污染物(PM2.5)及1項室外氣狀污染物測試驗證服務,測試系統性能應與NIEA公告方法量測結果建立對應關聯性。
三、建立環境物聯網感測數據品質保證/品質管制制度:建立品質管理程序、空氣品質感測點查核作業能量,查核物聯網感測裝置200點次,統計查核結果供精進感測器布建規格參考。
四、維持實驗室及實地場域測試平臺功能,持續提供各界空氣品質感測裝置測試及驗證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4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1樓
廠商資格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本招標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其它
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須連同價格標單,押標金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署,逾時無效(以本署總收文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及案號,誤寄文件,本署概不負責。
二、投標廠商不足1家不予開標。
三、(刪除)
四、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組合產品(禮盒)應避免過度包裝(詳投標須知)。
六、採購稽核小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巿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七、餘詳閱標單及投標須知。
八、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署請求釋疑。
九、本署計畫承辦人:環境監測及資訊處呂澄洋,電話:(02)2311-7722分機2314;如對評選程序有疑問,請洽採購程序承辦人:許瑋育,電話:(02)2311-7722轉2483分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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