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本計畫為2年計畫並具延續性,考量本局未來毒化災駐地搬遷及建置需求,保留後續擴充及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契約期間內,依本局需求議定增購項目及金額4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1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履約地點
北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連江縣(由本局指定)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1年1月1日或決標日(以日期在後者為準)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評選案不得共同投標。
3.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視同違反前開規定。
4.廠商不得以機關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 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5.廠商標價(經費分析表)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參加評選。
6.廠商納稅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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