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110年度後續擴充採購及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47萬8,450元(含各項賦稅),視得標廠商109度履約情況及市價狀況後,保留優先向該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各項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期間1年(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1樓M110會議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秘書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廠商資格摘要
(詳參本案「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及「資規格審查表」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繳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繳納憑證(押標金金額:新臺幣3萬元整,如開立票據,票據抬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附加說明
(108.12.5修正投標須知內容通知:配合工程會108.11修訂投標須知範本,本案投標須知依新版內容修正投標須知第16、55點文字,實際投標或履約內容與前上網招標內容無異,請投標廠商注意)
一、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限自109年1月1日或決標日(以任一日期在後者起算)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規格、價格文件投至外標封,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所收件處。
三、投標文件準備:
(一)資格:請參考本案「資規格審查表」及「投標須知」、「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規定,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二)價格:請填寫「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規格數量標價清單」(皆請用印),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三)規格:請參考本案「資規格審查表」及「規格數量標價清單」
(四)份數準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各1式1份;規格部份請準備規格說明或證明文件1式4份。
四、「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所詢問。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段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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