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遞: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期程為48個月,並區分4階段執行,餘詳如契約附加條款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同「投標須知」。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船舶設計或監造)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5,56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1億3,900萬元),並須出具採購機關(構)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 標準第五條第一款)。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55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為第2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限制。
5.本案原評選委員會委方於105年12月9日成立,案內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均已由該委員會完成審定,另本案第1次開標廢標,海軍於106年7月4日已辦理評選委員會重新組成事宜。
6.依評選須知內規定採不訂底價,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4條第3項規定,評審委員會機關得以本法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7.本案採公告委員名單方式辦理,名單如下:鄧作樑委員、林忠宏委員、李永隆委員、顏君強委員、劉偉鵬委員、曾若玄委員、郭俊賢委員、羅光閔委員、潘冠呈委員、沈聖智委員、鄭哲民委員、王兆璋委員、胡嘉聖委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4、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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