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7/05/02 | 無法決標 | 0 家 |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決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防部 |
|---|---|
| 機關代碼 | 3.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吳鑫財 |
| 聯絡電話 | (02)85099471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 傳真號碼 | (02)8509947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5.10.100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 (1)項次一2,880個,預估金額232,560,000元。 (2)項次二620個,預估金額50,654,00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6/05/08 |
| 原公告日 | 106/05/03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06/02/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12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5/26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5/26 10:00 |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不少於各分項投標文件標價3%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7/24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電子投標:web.pcc.gov.tw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5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部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1,396萬9,750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1,164萬1,458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1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次開標須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限制。 5.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1)項次一:第一批交貨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含)內;第二批交貨為接獲甲方代理人書面(或傳真)通知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含)內,依交貨數量表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2)項次二:限期於107年7月1日前,依交貨數量表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6.本次修訂「投標須知」第38點第1項第9款第1目,修訂內容為刪除「並重新辦理招標作業,後續招標作業,原得標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18公厘光放管總成(非倒像型) |
| 預估數量 | 2880 |
| 單位 | 個 |
| 預算金額_2 | 232,560,00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18公厘光放管總成(倒像型) |
| 預估數量_2 | 620 |
| 截標時間 | 106/05/26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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