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適用原因
依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或第一百零五條不適用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者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
(二)特定資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6米(含)以上碟型天線(或組件)安裝(或供應或製造)之契約(含驗結文件)或證明文件(若文件內容為外文,須另檢附正體中文譯本),其單次契約金額、數量或累計金額均不限。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廠商疑義、異議期限如投標須知第十二點,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本文。
4.本次修訂事項係將第3批及第4批交期與安裝期限,由原定限定期限內完成,修改為簽約後目視驗收合格後一定期限內完成,詳如修訂對照表。
5.原開標時間(108年7月30日下午3時)延至8月6日下午3時。
6.疑義期限延至108年7月31日止;異議期限延至108年8月9日止,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
7.餘請詳本案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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