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投標文件售價0元,郵購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件(註明收件人姓名電話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新北市新店區力行路15號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後勤處採購室收(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件)並自行評估郵遞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其他由政府官或其授權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投標報價單。
5.切結書(投標時須檢附)。
6.餘詳如投標文件,上述項目廠商未檢附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投標文件內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為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營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1.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
2.I103060短裡顧問業。
3.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4.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辦理合約課程教學經驗證明(檢附曾完成公、民營機關或企業之教育訓練契約書、發票及教學證明)。
2.乙方課程師資須具備相關課程師資證書或曾擔任學校、私人教育機構教師證明,並具備5年(含)以上教學經驗並檢附相關證明(如公務機關、私人企業或學校授課證明、感謝函、邀請函等),提供篩選師資人數不限。
3.師資須能夠全程以中英文授課,並具備兩張(含)以上相關證照及兩項(含)以上講師證照(證明)。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9年9月28日前,或有異議請於109年10月6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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