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或數量(第1組飛彈射訓靶勤服務-1089靶機10架次,第2組J80+BANSHEE單靶實彈射擊:20架次及J80+BANSHEE單靶追瞄:5架次),預估金額上限第1組新臺幣 9,950萬元,第2組新臺幣1億1,25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向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如以原契約條件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62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1組:新臺幣1,293萬5千元,第2組:新臺幣1,275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防部內購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及國防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文件)。
(2)交通部民航局或其他政府機關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執照或其他類似之文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普通航空業許可證」,登記業務範圍含「拖靶勤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器適航證書」,登記用途含「拖靶勤務」或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員檢定證」:駕駛員、地面機械員等)。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次開標不受3家(含)以上合格投標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品項名稱
飛彈射訓靶勤服務-J80+ BANSHEE單靶實彈射擊
品項名稱_2
飛彈射訓靶勤服務-J80+ BANSHEE單靶追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