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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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EC04095L133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1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投標文件標價之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電子投標:web.pcc.gov.tw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第1批簽約之次日起610日、第2批簽約之次日起68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如F-5等美系飛機所需零附件供售及承作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另如迄投標日止,廠商有下列情形者,應提供相關說明文件:
A.仍有履行中契約且尚未完成者,應提供未完成部分佔履行中契約之總量說明。
B.有逾期履約情形者,其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
C.廠商涉及賠償責任,律師於訴訟案件所出具之清單。
D.其他就廠商得標後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
三、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時起至16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5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本案為104年「二級渦輪噴嘴等乙項(EC04095L133PE)」解約重購案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