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4,534萬6,648元整(第1組新臺幣3,761萬2,888元、第2組新臺幣773萬3,76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第1組新臺幣20萬元整、第2組新臺幣2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招標機關開標、評選作業遂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軟體維護服務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餘詳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42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應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次開標不受3家(含)以上合格投標廠商之限制。
3.本案標的分類為「84電腦及相關服務」及下一層分類,且預算金額達1000萬以上之適用及準用最有利標案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範,後續決標公告須登錄資訊服務人員職稱及薪資,屆時得標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7日內提供所含資訊服務人員之職稱及每月實際薪資,以利決標公告之刊登。
4.如欲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至受理單位,請務必電話聯繫確認收件時間,以維護自身權益。
5.本案經檢討修訂招標文件(詳如清單附件1「構型表」,第4頁紅字筆註圖表1、項次9之品項欄位及規格描述欄位內容),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併同修正投標須知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時間、疑義及異議期限等相關規範,請詳閱投標須知內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