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 |
|---|---|
| 機關代碼 | 3.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54 - 電信相關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景霖 |
| 聯絡電話 | (02)29042133#398409 |
| 機關地址 | 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3段354號 |
| 傳真號碼 | (02)2906077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3段354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1/16 09:3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3段354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3新莊郵政18-45號信箱(翔如附加說明)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計畫清單備註18-7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購契約採用國軍採購系統產出計畫清單製作。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資格:廠商投標時,應檢具下列資格證明文件併投標文件遞繳。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執照、設立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代之 (3)投標商具有AA-168手持無線電機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及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須提供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時,應附相關足以證明完成(如驗收合格紀錄或結案公函等)資料。 ※上述資料以影印本為主。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方式:自購或郵購領標或電子領標 1.自購領標地點:國防部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揮部後勤保修科 2.郵購領標信箱:243新莊郵政18-45號信箱(請務必寄至本部租用之郵局信箱),廠商若採通信(郵寄)領標方式,請以便條紙書明欲領購案名及案號、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並請附回郵信封(限掛郵資郵票80元)。 3.電子領標網址:www.geps.gov.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寄:243新莊郵政18-45號信箱(請務必寄至本部租用之郵局信箱),若未寄至該專用信箱或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落地郵戳為憑)則判定為不合格標。 2.專人送達:國防部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揮部會客室(投標專用信箱),連絡人:張景霖(02)29042133。 三、案內無檢附外標封格式,請投標廠商自行製作,並註明下述資料,俾利查核:1廠商名稱 2、統一編號3、聯絡電話4、傳真電話5、郵遞區號(5碼)6、通訊地址。 四、依採購法第41條及細則第43條等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8日(含)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日起10日。 五、受限於本部為軍事機關須辦理會客作業,參標廠商請提前20分鐘至本部會客室辦理會客。 六、案屬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購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041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另依預算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本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業經本屬主(會)計單位確認,如有廠商符合決標原則者,由招標單位逕行辦理決標、簽約作業。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部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揮部後勤保修科,電話:02-29042133、傳真:02-29060778。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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