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招標單位:何先生;需求/計畫單位:曾中尉;(082)330860;手機0977-19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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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單位:何先生;需求/計畫單位:曾中尉;(082)330860;手機0977-191136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武德樓一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得標廠商確依契約執行及增進機關履約管理效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國防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投標: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本契約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及完成技術服務採購契約各項工作為止(約115年-117年),餘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等內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並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之「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及「大地技師」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餘詳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42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完成付款證明、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完成驗收之證明文件;若檢附民間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者須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如雙方用印之契約及發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次開標不受3家(含)以上合格投標廠商之限制。
3.如欲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至受理單位,請務必電話聯繫確認收件時間,以維護自身權益。
4.本案招標文件如為ODF檔案格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專區/ODF專區)下載免費應用程式,避免使用OFFICE開啟造成格式毀損。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6.本案因廠商疑義檢討修訂招標文件(詳如修訂摘要、採購契約條款),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規定續行辦理招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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