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遞:台北郵政37之37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契約絕大部分條文參採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僅部分條文因應軍事工程特性而修(增)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科I101061)】、納稅證明文件等,餘詳如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曾完成類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改善工程,並檢附甲方(遭環保環機關公告為控制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通過地方環保機關驗證解除場址列管之證明文件及甲方開立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亦即該工程須直接承攬於甲方)及提供操作過生物復育場所之污染復育案例合約及驗收合格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及地點】
一、郵購:將圖說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招標序號)。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圖說費。
二、自購: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100,1330-1600)內至本部武德樓一樓會客室(02-85099474)購領。
三、電子領標: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陸軍第一地區支援指揮部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文件售價】
一、圖說費:新台幣500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二、郵費:北市130元,外縣市190元、外島200元
【其他】
1.本次開標須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限制。
【更正招標公告說明】
1.本次修訂「投標須知」第25點第1項開標時間(原招標公告係107年3月6日10時、招標文件係107年3月6日14時,有前後不一致情形),更正為「107年3月7日14時」,修訂對照表詳如上傳附件。
2.原截標時間(107年3月6日0900時)延至107年3月7日0900時,原開標時間(107年3月6日1400時)延至107年3月7日1400時。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之日期,延至107年3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之日期,依原訂107年3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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