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郵寄:台北郵政37-37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
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涵蓋「建築師或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等三類別,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三家為原則。
3.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6.餘詳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要項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文件領取及地點】
一、郵購:將標單費及回寄郵資,收款人: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寄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信封請註明案號或案名)。領標信封內置便條紙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郵遞區號,不符規定者均予退件並以回郵寄還圖說費。
二、自購:廠商請於上班日(0830-1100,1330-1600)內至本部國防採購室會客室(02-85099471)購領。
三、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文件售價】
一、標單費:新臺幣142元(收取後逕繳國庫不予退還)
二、郵費:北市80元,外縣市120元、外島140元
【履約地點】:臺南市東山區。
【履約期限】:決標日至完成採購契約各項技術服務工作之日止(約106年至110年12月31日止)。
【疑義、異議時限】:
(一)疑義:至106年5月1日止
(二)異議:至106年5月8日止
【其他】:
1.本案第一階段資格標因非屬機密範疇資格文件,以公告方式徵求廠商投標,第二階段則以秘密採購方式邀請所有經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投標並辦理最有利標評選作業。
2.第一階段資格標開標時投標廠商勿到場,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結果將由承辦單位個別書面通知投標廠商。
3.本次修訂內容為更正招標公告之技師簽證選項(原勾選無須辦理簽證,現修正需辦理簽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71、傳真:02-8509947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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