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醫學院 |
|---|---|
| 機關代碼 | 3.5.9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俞冠華 |
| 聯絡電話 | (06)9211116#59024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
| 傳真號碼 | (06)921150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5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7/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7/05 10:00 |
| 開標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本分院舊大樓2F訓練教室A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5繳交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三總澎湖分院404專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1/09/05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乙方自簽約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交貨。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契約通用條款審核通過時核定版本為109.12.07版。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同「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下列之一經濟部編訂代碼」: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1年6月29日止。 (二)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7月7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電話:06-9211116#59024、傳真:06-9211500)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7/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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