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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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7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防醫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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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5.9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暐佳 |
| 聯絡電話 | (06)9211116#59930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
| 傳真號碼 | (06)921150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案內標的如未能於109年度底前完成110年度購案之招標簽約,則預計後續擴充三個月,預估金額新台幣15萬1,800元,買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全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21萬4,40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5/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5/23 08:00 |
| 開標時間 | 108/05/23 11:00 |
| 開標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5繳交。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8/06/24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9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若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者,檢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證明文件(政府主管機關公函或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單獨投標,其核准之「每月許可量」,應高於本案標的每月預估數量。 3.若為丙級以上(含丙級)廢棄物清除業者,則須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者,檢附各業者許可證、再利用登記檢核證明文件(政府主管機關公函或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再利用者(或清除)同意(契約)書。 4.上述第1 及第2 項證明文件其許可項目應含可處理本案委託清除處理之項目,且「每月許可量」,應高於本案標的每月預估數量。 5.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6.廠商納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勞務供應(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2)本清單未載明事項,依「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內購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辦理。 (3)本案係屬開口式契約,以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案內數量僅為預估數值,廠商不得據以求償。 (4)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 (5)本案有關天數之計算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均以日曆天計算之。 (6)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含)內提出清運計畫及依下列綱要提出「突發事件緊急應變措施」實施辦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6款」),由計畫申購單位審查同意後,納入契約執行;得標廠商如未於上述期間提出,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予以撤銷決標: 1.無法執行清除處理工作,緊急應變辦法。 2.清運工作突發事件緊急應變程序。 3.清運工作突發事件緊急聯絡系統。 4.廢棄物洩漏應變辦法。 5.車輛衝撞意外應變辦法。 6.人員安全疏散辦法。 7.善後處理工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5/23 08: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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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醫學院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