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的如未能於契約屆滿前完成次年度招標訂約作業,得延長契約三個月,預估金額新臺幣17萬7,28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同「投標須知」。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單價報價、單價決標,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已內以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2.得標商如為澎湖縣廠商,得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辦理免營業稅,故應扣除5%之營業稅後為簽約價格。
3.本案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或異議,應於期限內(自公告日起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以一日計),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送(寄)達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16之8號行政組收或電傳06-9211500請求釋疑。
5.其餘注意事項請詳閱清單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8、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