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無法依約完成維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藍天樓會客室)2.通信投標:臺北大直郵政126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1年1月1日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完成招標標的自動測檯故障排除及校驗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內須有裝備與器材名稱可識別,並提供如期履約之驗收合格紀錄(含契約清單品項)佐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次修訂本案開放外國廠商可參與投標。
2.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請依公告資訊填列報價單。
3.請於標封內一併檢附下列文件:
(1)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以供審查。
(2)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即用印)。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0年8月30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所定期限,以書面提出異議,本案異議提出期限至110年9月6日止。受理機關:空軍保修指揮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387號,電話:02-25328311、13,傳真:02-25328519,張先生)。
5.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6.現場投標:請投標廠商於進入空軍司令部藍天樓2樓會客室時,先行拿取右側本部檔案夾內「廠商投標文件(現場投遞)二聯單」,並使用打印時鐘於該單「現場投遞時間」欄位上打印時間,以作為現場投遞標封時間之依據證明【如有打卡鐘使用上窒礙,可洽會客換證人員或本案承辦人張先生(聯絡電話02-25328311、02-25328313)協處】,再續依檔案夾所附本部現場投標注意事項辦理。
7.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超過體溫標準(額溫37.5、耳溫38度以上),禁止進入標場。
8.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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